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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李鸿章的台湾 二鬼子汉奸李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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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的法律改革在那个特殊的委员会的努力之下终于整理出了一套完整的条文作为一个试验品它并没有涵盖所有的犯罪行为这套法律所覆盖的范围主要是那些犯罪造成的损失都很容易核实的罪行包括盗窃、抢劫、诈骗、使用伪币当然也少不了乱倒垃圾这些李富贵早已知道不过委员会把拾金就昧也列入了违法的范畴这多少让李富贵有些意外按照他的观点现在用这样的道德水准去要求老百姓似乎太高了一点。委员会的理由也很充分在他们看来这套法律最有力的一点就是它对轻微犯罪具有极大的威慑力但罪行变得严重之后它的效果也就随之下降当犯人必须被判处死刑的时候新法律与老法律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这一点李富贵倒是深表同意死刑是一种绝对化的东西而兵家对绝对总是没什么好办法。由于新法律的这种特征所以它更多的应该被拿来预防犯罪也就是说任何微小的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都可以被纳入这套法律当中这样就可以保证任何人当他向犯罪的深渊迈出哪怕最小的一步他都将会面临与之相应的惩罚在委员会看来这对匡扶人们的道德实在是善莫大焉因为在以往的社会中人们不得不时时刻刻的面对各种诱惑当一个人向不道德的方向迈出那么一小步他将面对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完全不存在的风险这使得人们总是处在一种不稳平衡之下。看到这一处李富贵不禁联想起他前世的一些小事李富贵曾经收到过一张十元的伪币在现了这张钱是假钞之后他并没有做什么思想斗争就决定把它找机会花出去最后这张钱进了一个卖报老头的口袋。现在想起这事李富贵不禁有些脸红但是在当时这个决定似乎是很自然的因为除了使用百元假钞可能会给自己引来一些麻烦之外其他的假钞在使用上的确没有风险就算被现了也不过是被要求换一张而最终这些钱会流到那些道德水准较高不愿意坑害别人的善人手中而他们也就是这些伪钞的真正受害者。

看到这里李富贵忽然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报案率抢劫一般是百分之百报案可是盗窃就不一定了很多时候当事人都是自认倒霉而像收到伪钞这样的事即便是那些不愿使用假钞的人一般也就是销毁了事这样的话犯罪的统计将不太准确这个问题让李富贵皱起了眉头不过下面的条款中立刻就为他做出了解答。委员会充实了李富贵‘恶有恶报’的指导思想把‘善有善报’也加了进来在这套法律条文中创造了一个先行赔付的概念原来在讨论过程中有人提出了一个问题既然犯罪造成的所有损失都将有罪犯支付那么作为罪行的受害者们就不应该承受损失了就这一点的可行性委员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对犯罪造成的损失由执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确认后进行先行赔付当然同时制定了报假案的赔率那是一个高得吓人的天文数字。

这个想法让李富贵感觉实在很有意思也就是说在这种体系下如果他再一次收到十元假钞他就可以拿着这张纸到警察那里报案而警察在记录报案人的资料以及案经过之后就会赔一张真钞给他“会不会太理想化了呢?”李富贵有些不敢相信中国真的能变成他们规划的那个样子“这个就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啊!那有这么好的事?”但是当他看到后面列出的极其严谨、复杂的确认程序李富贵不觉笑了“我就知道没这么好的事不过是画个饼让大家去抢而已。”

根据委员会的设想犯罪赔率一年计算一次因为这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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