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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1 章 罪名成立 我在香江警队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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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聆讯中。

接着开始由大法官引导陪审团做出判决,在香港司法程序中,这是高院刑事庭主审法官的职责。

大法官彭亮廷朝陪审团看去,“各位陪审员,首先我要强调一下,我们之间的职责。”

他稍微停了停,继续说下去,“我是主审法官,职责是保证审讯的程序公正而且正确,有关本案的一切法律问题,各位一定要接受本席的引导。”

陪审团成员都抬头看向高案上,认真地听着大法官的提醒,同时用笔在纸上写着笔记。

他们都并非是法律专业人士,因此主审法官会就法律论点,向陪审团做出清晰指引。

主审法官在的责任是将案情,公平地向陪审员呈现,以确保被告人能够得到公平审讯。

大法官彭亮廷提醒陪审团说:“至于本案的证供方面,各位都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证人的证供,因为你们是唯一的裁决者。”

他又继续解释说:“而在任何刑事案件审讯中,都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证明被告所被控告的控罪,责任始终是落在控方身上。”

作为检控官的林美琪和尹美凤,她们已经尽到了最大努力,完成了控方的举证责任。

现在就差那临门一脚,落在陪审团这个「球证」身上,看他们接下来是如何裁决了。

大法官彭亮廷看了被告一眼,接着说:“如果你们认为控方的证供有任何的疑点,你们的责任就是裁决被告无罪,而被告是不需要证明自己本身是无辜的。”

陪审团成员都纷纷点头表示明白,这就是法律中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大法官彭亮廷继续说:“关于本案原告人林美娟指控林有才非礼,犯下X罪行,关于这一点,由于时隔半年,控方找不到其他证物,这种情形是很有可能的。”

坐在律师席上的蒋文滔不由微微皱眉,主审法官做出这样的提醒和引导,显然是对辩方是不利。

大法官彭亮廷看向陪审团,缓缓说:“刚才你们都已经听过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无论你们相信与否,请你们认真考虑判断。”

他最后提醒说:“如果对控方的证供有任何疑问,那疑问的利益是属于被告的,退庭。”

主审法官向陪审团总结案件,让他们重温控辩双方的证供及论点外,通常还会向陪审团解释,控方须证实哪些事项才可令被告入罪。

但是否相信有关证供,则会由陪审团自行決定。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法官认为依赖现有证据而将被告定罪并不稳妥,法官便可能会指示陪审团判被告无罪。

法庭职员大喊:“COURT!”

全体人员都站了起来,主审法官走下高案,回到自己的办公室,等待陪审团作出裁决。

接下来是退庭商议时间,陪审团在退席后讨论案情,必须与外界隔离,直至达成裁决。

他们只可以就法庭上控辩双方提供的证供互相讨论,而且要按照法官的指引做出裁决。

陪审团在归纳控辩双方证人供词后,经过商讨后,进行表决,而裁定被告是否有罪。

今次的陪审团是有七名陪审员,而每位陪审团成员都需要判决被告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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